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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与姓名对不上银行却也给予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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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8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七旬老汉遭遇“涉嫌洗钱”老骗局,将8万元转给骗子
账号与姓名对不上银行却也给予转账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邱何娟

关注理由:

福州一年近七旬的老汉遇手机短信诈骗上当,他按照骗子提供的账号和姓名转账8万元过去。在转账时,老汉填写的收款人账户和姓名不一致,银行也让这笔钱转过去了。为此,老汉将银行告上法庭,认为银行工作人员未尽到审查义务,要求银行赔偿损失。近日,福州市中院审理该案。

起诉

银行失职导致被骗款转账成功

今年年初,现年69岁的石依伯遇手机短信诈骗。这是个老骗局,骗子谎称是公安局的,说石依伯的一个银行账户涉嫌洗钱,可能是被犯罪分子知道其身份信息,冒用其身份从事不法勾当,要冻结其账户。石依伯慌了,想赶紧自证清白。对方就提供了一个银行账户号码给他,叫他把账号里的钱转给这个账户,并说收款人是“陆绍银”。

石依伯不明就里,到某银行福州城东支行去办理转账。当时,他在银行提供的转账凭条上填上了骗子提供的账号,收款人为“陆绍银”。可是,该银行打印的转账凭条的收款账号户名为“陆绍云”。也就是说,石依伯填写的账户号码与户主姓名对不上。可是,银行还是让老人将8万元转过去。

后来,石依伯发现自己上当了,立即报警,晋安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石依伯觉得,自己被骗8万元,银行方面有很大的责任,如果银行查到他要转账的账号与户主姓名对不上,不让他转,或许自己的存款就不会转到骗子户头。于是,他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他8万元损失。

鼓楼区法院一审认为,石依伯已向警方报案,警察也立案了,根据先刑后民规定,驳回他的起诉。

石依伯不服,提起上诉。他说,他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而且,他与银行之间是服务合同纠纷,与自己被诈骗是不同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鼓楼区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该案的服务合同纠纷。

庭审中,银行辩称,该案涉嫌经济犯罪,有待公安机关查清相关事实,方能进行民事审理(即先刑后民),作出正确判决。

中院

擅改收款人户名转账银行要担责

福州市中院的法官认为,石依伯办理转账业务时所填写的转账凭条上的收款账号为“622700292033043××××”,收款人为“陆绍银”,而银行打印的转账凭条的收款账户虽为“622700292033043××××”,与石依伯填写的一致,但户名却为“陆绍云”。因此,在该银行的系统中,收款账号为“622700292033043××××”、收款人为“陆绍银”的账户是不存在的。在石依伯填写的收

款人“陆绍银”与账户户名“陆绍云”不一致的情况下,该银行未尽审查义务,未发现“陆绍银”与“陆绍云”两者不一致,未对客户进行提示,并在擅自将“陆绍银”更改为“陆绍云”后就径行向户名为“陆绍云”的账户转账,对石依伯被诈骗的损失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福州中院认为,一审法院驳回石依伯的起诉,导致银行存在过错却无需为此承担相应责任,这是错误的,应予纠正。一审法院应对本案进行审理,在查实银行的过错程度的基础上,确定银行应承担的责任份额。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中的过错的认定,并不以石依伯被短消息诈骗案的侦破为前提,银行的抗辩不能成立。

最后,福州市中院撤销鼓楼区法院驳回石依伯起诉的裁定,指定其对该案进行审理。

说法

账户号与姓名对不上却能成功转账很少见

对于此案,昨日记者咨询了一些银行的内部人员。他们均称,通常情况下,储户转账时,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在要求客户填下收款人的账号后,都会问客户收款人的姓名。如果收款人姓名与户主姓名不一致,银行工作人员会提醒客户有问题。此外,如果是跨行转账,付款行无从核对收款人户名和账号是否相符,客户的付款指示,银行可以办理。但是当款项汇过去时,由于账号户名不符,是不能入账的,这将会导致退款。所以,像该案中客户填写的收款人姓名与银行打印出来的收款账户户主姓名不一致却仍能转账成功,这种事十分少见。至于原因,可能是当时银行工作人员误认为客户填写的收款人姓名填错了。因为“陆绍银”与“陆绍云”只有一字之差,如果普通话不标准,容易出现口误两者混淆,银行工作人员应该是想当然地认为“陆绍银”的“银”其实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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