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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税、月饼税 征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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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名税、月饼税 征税何太急

 

N本报记者 谢秋莲

时事背景

一周内,关于税收的两则消息搅动了舆论江湖:一是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一些夫妻担心离婚后“净身出户”到房产部门“加名”,结果南京、武汉、成都、青岛等地纷纷表态要对婚前房加名征收3%或4%的契税;二是北京地税部门表示,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应计入员工应纳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交的,可能面临处罚。

这两个税被戏称为加名税和月饼税,遭网民口诛笔伐。那么,加名税和月饼税究竟是否师出有名?到底合不合理?为何面对同样的加名行为,有的地方征税,有的地方不征税?

解码一

加名税月饼税是新事物吗

某些地方都早已在进行征收,因为征税不透明而未引起关注

房产加名税风波始于23日,南京、武汉媒体报道,各自的地税部门表示要对夫妻间婚前房产的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其后,成都、青岛、苏州、无锡等地相继加入征税行列,北京、大连等地则表态不会征收加名税。

就在加名税风波仍在持续发酵之时,月饼税来凑热闹,27日,北京媒体报道,北京地税部门表示公司发给员工月饼,需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到员工的工资薪金内,按工资标准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扣除。

所谓的加名税,实际是对房屋产权转移征收的一种契税,而月饼税实际是个税。实际上,不管是加名税还是月饼税,在某些地方都早已在进行征收,只是因为加名税原来涉及的人数少,而个税又多实行代扣缴制度,因此公众多不知晓。

月饼税风波其实肇始于2009年,当年中秋来临之际,国税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通信等补贴均要扣缴个税。北京、南京地税部门在解读通知和回应市民疑问时,举月饼为例,说单位发的月饼等实物也应计入工资纳税,当时就引发了一场大讨论,但其后这个话题渐渐被人们遗忘。

解码二

加名税月饼税合法吗

征税者说于法有据,反对者称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加名税和月饼税,税务部门都给出了自己所认为的充分的法律依据。

对于加名税,税务部门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而加名行为被税务部门界定为赠与行为。

对于月饼加入工资纳个税,南京等税务部门给出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不少税务专家也持合法说,如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就指出,加名税月饼税合法,只是因为我国的税负确实太高,才引发民意仇税。

但在法律界,这两种征收行为是否合法还有争议。如有人指出,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房产,根据新司法解释,也并不必然就是婚前个人房产,婚后一起还贷并经夫妻协议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简单的赠与。月饼税是否合法的争议主要在于月饼算不算个税法第四条所列的应当免征个税的“福利”。反对征税者认为月饼就是福利,支持者则称,国务院的《个税法实施条例》将福利界定为单位工会发放给职工的生活补助费,而月饼不是生活补助。

解码三

合法性背后隐藏巨大不公

对工薪族滴税不漏,行政机关自身的大宗福利却不纳税

合法性争论背后,隐藏着征税部门自由裁量权太大的问题。征不征,什么时候征,税务机关说了算,给掌权者提供了寻租的无限可能。

拿房产加名税来说,如果征收这个税是合法的、必须的,依据的又是全国统一的法规,而法律法规只将免征项目的制定权赋予了财政部,那就必须统一征收,而不是由地方自行确定征或不征;如果这个税实际上不合法,不该征而征收了,那就是乱作为,理应由财政部和业务监管部门国税总局进行纠正。但现实是,财政部没有做任何表态,而国税总局则只是回应称短期内不会在全国推行。

比合法性质疑更激烈的,是公平性的质疑。加名税和月饼税,面对的对象是房屋业主和企业的工薪阶层。工薪族发个月饼、发点汽油费、组织个一日游什么的都要纳税,但对于国家机关的诸多以福利为名发放的实物甚至早前提供的不动产福利房等大宗福利却不征税。

解码四

高税负低保障的社会现实

高税负背后,纳税人的权利却没能得到保障

持加名税和月饼税合法说的一些专家认为,民意反弹的背后,是人们对高税负的不满,中国税负之高已经是社会共识。因此,民间呼唤减税,中央高层近年也一再表示要减税,藏富于民,但现实却让公众茫然。

自从有了政府,便有了税收,因此才有了税收与死亡一样不可避免的说法。税必须要收,关键要收之有道,用之有道。税负高低不是根本问题,税负用于是不是反馈给纳税人了,这才是终局问题。如北欧国家,普遍实行高税负政策,但国民普遍幸福感比较强,就是因为这些国家将大部分税收用于给国民做保障和福利。而我们,虽然号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高税负之下,国家财政增收不断创新高,但只见财政浪费严重、三公经费数字刺激眼球,社会保障水平却不尽如人意。

□相关新闻

南京一周政策三变

房产加名税暂不征了

N现代快报

本报讯 率先引发婚前房产加名税争议的南京市税务部门的口风又变了,28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婚前房产加名,暂时不用缴纳契税了。一周内,南京对婚前房产收税问题三易态度,居民对此表示“无所适从”。

23日消息称,南京地税局负责人表态,即日起,夫妻婚后要对婚前房产加名要收契税,此说法引发全国热议。

24日,税务部门又突然改口,称需等税务总局研究并明确意见后才可确定,工作人员估计上面的意见应该是同意征收。

25日,有报道称,税务总局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实属地方行为,短期不会在全国推行类似政策。据判定,南京等地的做法或已遭到总局否定。

28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房产证加名暂时不收税,但对于“暂时”具体时限却未给出其他答案。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认为,地税部门的飘忽不定,其直接原因在于决策缺乏科学性,根源在于法律授予税务机关的裁量权过大。

顾大松认为,地税部门完全可以事先向公众征询意见,在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后再开征不迟。“给房产证加名字,本来有些人心里就是有情绪的,再加上地税部门突然在婚姻法司法新解释出台之后就立刻表示要开征,强硬和‘猴急’引发民意的汹涌而至,并不为奇。”在法律授予税务机关较大裁量权前提下,如何将这个权用好更值得地税部门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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