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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种常见病按定额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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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8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新农合将试点“单病种限价”
24种常见病按定额付费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新农合也将试点“单病种限价”。近日,省卫生厅印发《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指导方案(试行)》,要求全省各统筹地区在10月底前启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计划今年在5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制度;各设区市选择1~2个县(市、区)实施住院按病种(组)定额付费改革,实施的医疗机构为县级医院。这意味着,将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过度医疗,降低患者费用负担。

省卫生厅已确定剖腹产、肺炎、急性支气管炎、急性阑尾炎等24种县级医院的常见病、多发病种(组),各地结合实际选择其中的10~15个病种(组)作为本县住院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病种(组)。《方案》还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就诊患者坚持首诊负责制。凡第一诊断与实施病种(组)相符的,均应纳入按病种(组)定额支付管理,并与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原则上实行住院按病种(组)定额付费改革的病例数不少于医院收治该病种(组)病例数的80%。

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主要包括总额预付、按病种(组)定额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2011—2012年我省主要开展前两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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