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张志宏 通讯员 李文福
本报讯8月20日10时许,44岁的邓某春和26岁的陈某现经事先预谋后,由陈某现驾驶一辆男式摩托车载邓某春从泉州经宁德,沿104国道窜至福安市城区伺机抢夺。当两人行至福安市穿山路建设银行附近时,见何某驾驶一辆电动车在前方行驶,看见何某脖子上戴有一条黄金项链,于是便由陈某现驾驶摩托车尾随其后并靠近,由坐在后座的邓某春伸手抢走何某脖子上的金项链。
案发后,福安公安刑侦大队韩阳中队警察立即展开侦查,并掌握了邓某春和陈某现的行踪。8月27日,尝到甜头的邓某春和陈某现潜到宁德市蕉城区准备故伎重演时,想不到被张网以待的民警逮个正着。
据悉,被抢的金项链重约3.6两,价值约3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