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林丽贞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获悉,年仅17岁的陈小晴(化名)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说起陈小晴的身世,难免会让人同情。出生一个月左右,她就被亲生父母遗弃,幸好得到了养父母的疼爱,可是好景不长,小晴的养父母因车祸相继离世。
15岁的小晴只得辍学到城厢区某服装店当导购员。两年后,陈小晴有了经营服装店的经验,于是萌生了开一间自己的服装店的梦想,可是手头资金有限,有再大的激情也无济于事。
2011年4月9日16时许,陈小晴到城厢区一服装店购买衣服时,看到柜台上有部苹果牌2代手机,顿生邪念,顺手偷走了手机。
回到家中,小晴发现手机里的QQ可以直接登录,于是,小晴打算好好“利用”这部手机,为自己的服装店“集资”。
当天傍晚6点多,陈小晴登录了手机主人的QQ,向在线好友小黄发送消息,称自己的父亲患脑萎缩急需钱治疗,欲借款一万元。
小黄说需回家拿现金。见对方同意借钱,小晴立即改口,将借款金额提高到两万,并约定在城厢区某银行门前取钱。没想到,谨慎的小黄随后电话联系QQ主人,发现被骗,立刻报了警。警方“守株待兔”,把小晴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