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人们最基本的权利
怎能以敏感蔽之
兼听则明
开门是立法的本义
N本报记者 谢秋莲
时事背景
日前,刚刚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审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引发舆论强烈关注。一些参与了修法过程的专家纷纷解读草案的进步之处。与此同时,更多的学者、律师和网友提出,刑诉法不能搞闭门立法,应该向全民征求意见。很快,公众的呼声就有了良好的回应: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全文公布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前,有学者表示,有关部门认为刑诉法太敏感,不适合开门立法。
解码一
刑诉法修改悄悄进行引争议
刑诉法被称为小宪法,其制度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是人权状况的晴雨表。1979年版的刑诉法,着眼于打击犯罪,而很少关注到人权。1996年修改后的刑诉法虽然有所进步,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这些年发生的令人震惊的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躲猫猫案等,暴露出刑事诉讼法存在一些急需完善的问题。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2009年初开始着手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起草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称,其间他们反复与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多次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基层办案部门、律师和专家学者意见,并专门征求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这种立法方式引发社会质疑。
(下转A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