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法晚 北晚
本报讯 制作炸鸡时随意添加亚硝酸钠,致一岁半的女童中毒身亡(本报曾作报道)。昨天上午,涉嫌过失伤人罪的河南来京农民张继存在丰台法院受审。女童父母提起66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对于亚硝酸钠的用量,张继存当庭表示:“到底应该加多少,我心里也没谱。”记者调查发现,这种高风险的添加剂不仅在市场上可以轻易买到,如何添加则“完全凭感觉”。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件回放
有毒炸鸡害死一岁半女童
案发前,张继存在北京丰台汾庄市场无照经营鸡肉食品店。4月21日,朱某和女儿丽丽(化名)、丽丽的姑姑徐某食用了从张继存处购买的炸鸡,仅18个月大的丽丽食后中毒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检测,造成女童死亡的原因是炸鸡中亚硝酸钠严重超标,超过国家标准150多倍。
庭审现场
“我没钱,只能出去后赔偿”
上午9时,朱某和丽丽的姑姑出现在丰台法院。“你们做过证人不能旁听。”听法警这么说,朱某捂着嘴抽噎起来,“我就是想看看害死我女儿的人长什么样,我恨死他了,我要看着他被判刑。”
9时30分,张继存面无表情地走进法庭。他说:“我就是凭感觉放,放多少我心里也没谱。我愿意赔偿,但是我没钱,还有2个孩子要抚养,我妻子也没有工作,只能出去后赔偿了。我就是卖血也要赔偿。”
记者暗访
小贩加工熟肉都用亚硝酸钠
河北人老刘长期加工酱牛肉、酱猪蹄等熟肉制品,并且为石景山一带的餐馆送货。对于加工熟肉添加亚硝酸钠,他不以为然地说,“做熟肉的没有不加的,再说添加也是允许的。”但是老刘也承认,他并不知道添加的标准,只是凭经验和感觉添加。他告诉记者,加亚硝酸钠是为了提色,加工出来的肉色泽光鲜卖相好,吸引人。夏天稍微多加一点,还能起到防腐的作用。
小贩们对放亚硝酸钠毫不避讳,还告诉记者:“这东西市场上随便买,没有限制。”他们中很多人都是从北京北方霞光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简称北方霞光)买的。记者来到北方霞光,提出要买亚硝酸钠,营业员问都没问就给记者拿了一袋1公斤重的产品,售价10元。
部门说法
食品流动商贩监管存在空白
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质量计量监测中心。一名拒绝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承认,在对无照加工食品的黑作坊、流动商贩使用高风险添加剂方面,确实存在监管空白。同时,谁该对这些人进行有效监管,也存在界限不清的问题。无照流动商贩归城管监管,黑作坊归工商监管,加工生产环节质检部门可以管,涉及食品卫生添加剂,卫生监督部门也可以监管。几个部门都可以监管,结果谁也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
该工作人员指出,食品黑作坊和流动商贩在使用添加剂方面,主要存在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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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几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