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大泽
本报讯 明日起,举报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或提供即时路况信息,最高可奖千元。记者昨日获悉,省交警总队制定的《举报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和提供高速公路路况信息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从9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举报电话为全省拨打122,或12122,福州市还可拨打0591-83535122。
《办法》规定了群众可以向高速交警部门举报的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违反规定载货、携带危险物品;客运车辆违法停车上下客;使用伪造、变造或挪用、套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设置警示标志;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他危及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发现高速公路存在:因台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对通行条件造成的影响;因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堵塞;因道路改造、维护或道路塌方、山体滑坡等原因造成交通严重堵塞、中断等情况时,执勤警察和群众可向福建交通广播FM100.7提供信息。
对群众举报交通违法,经警察查实后,视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50~1000元不等的奖励;提供路况信息被交通广播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
《办法》明确指出,高速交警部门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要严格保密;对欺压、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