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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8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
下月起每平方米收30元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9月1日起,莆田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将进行规范收费,城市供水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收取,高层建筑部分所需无负压加压设备和远传水表费用据实收取,计费面积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面积为依据,严格执行一户一表制度。

记者昨从莆田市物价局获悉,自来水工程建设范围是从上一级取水口至建设项目小区楼前水表集中处,高层建筑部分无负压加压设备和远传水表汇集处。自来水工程设施建成后,其日常维护工作由供水企业负责。建设开发单位所交纳的自来水工程建设费须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也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房价外追加任何费用。供水企业所收取的自来水工程建设费要专款专用,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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