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文华
已在深圳、北京、厦门等地试行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有望向全国推广。
近日,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完成了意见征集。据悉,新商业车险或将在9月底出台实施细则,预计明年初起正式实施。
新商业车险将改变现行费率统一制定模式,部分财险公司可自主定价,“限高不限低”,而备受争议的“高保低赔”、“无责免赔”等霸王条款预计将有所改变。车主因此将节省部分保费支出,享受到更公平的理赔待遇。
费率浮动更大最低可能达4折
对于有良好安全驾驶记录的车主来说,新商业车险的最大诱惑就是费率的浮动机制。
现行商业车险最多只能享受到7折优惠,鼓励和引导安全驾驶的作用有限。新商业车险的费率浮动范围更大,出险次数、理赔金额与保费费率挂钩将更加紧密,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给那些遵守交规的驾驶员优惠,通过这种手段鼓励驾驶员自觉遵守交规,减少事故发生。
新商业车险的细则尚未出台,还无法明确其费率的浮动范围,但《意见稿》提及:“在保证保费充足的前提下,对费率采取‘限高不限低’的监管思路。”“限高不限低”的说法,对车主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从各试行地所实行的费率浮动方案,可被看作是新政的雏形。根据深圳车险浮动方案,连续3年及以上没有发生赔款,费率下浮至基本费率50%。北京车险浮动方案规定,车辆连续5年不出险,保费最低下浮60%。也就是说,新商业车险的费率可能最低达到4折。如果上一年发生2至3次赔款,第二年续保时保费与标准保费基本持平。
据统计,深圳6成多车主上年发生1次以下赔款,享受了7折以下的优惠。低风险客户受益最大,约3成车主享受了5.7折的保单优惠,万元保费可以节省4300元。今年3—5月,深圳个人车辆单均保费4554.87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车主的确节省了保费支出。
当然,有奖就有惩,深圳、北京车险浮动方案规定,个人车辆上年发生10次以上赔款记录,商业车险费率将上浮至基本费率的3倍。
“高保低赔”将回归实际价值
备受车主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免赔”等车险霸王条款,在新商业车险中均有提及,但由于具体实施细则还没出台,不过《意见稿》的诸多提法,还是值得称道。
目前赔付现状中,保险公司在确定车损险保额时是按照新车购置价计算的,定损却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扣除使用折旧后的实际价值确定。
以一辆中高级车为例——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新车,当时售价近20万元,他为此足额购买了车损险。然而,2010年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却按照折旧价订立最高赔付金,价格不足11万元。如此,多出的近9万元对应的保费(约为千元)算是“打水漂”了。这就是现行车险的“高保低赔”条款。
新车险或将改变现状。其中规定,车损险“投保时按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车损险发生“全部损失按照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额内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付”。
“无责免赔”有望不再踢皮球
现行赔付中另一争议点是“无责免赔”霸王条款,新车险或将终结这类条文。不少车友可能会有这样的经历:正常行驶时被追尾,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但肇事方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肯赔偿。他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的答复是:投保人没有责任,不赔,“要赔偿就找肇事方或对方的保险公司”;找对方的保险公司,但对方保险公司认为朱先生并非其客户,无法受理。
对上述情况,新车险的规定就显得更加人性化——“车险条款应当责任明确,将所有涉及责任免除的条款集中列明,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也就是说,朱先生碰到的情况,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帮助他,先行垫付赔偿款,然后再向肇事方追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此外,新车险还删除了部分不计免赔险,并调低了部分险种的免赔额度。“最值得注意的是,车损险取消了不计免赔附加险。”一位金融人士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投保20万元的车损险,出险后需要1万元维修费用。在现行条款中,这1万元费用中有15%至20%的免赔额,也就是说车主最终能拿到的保险公司赔款只有8000元左右。所以,一般车主都会再投保一个不计免赔附加险,新政或将取消这一附加险,可以为车主节约13%至15%的保费。
虽然新车险均有关注到“高保低赔”、“无责免赔”等霸王条款,但实施细则尚待明确。如“高保低赔”中实际价值如何确定,再如“无责免赔”涉及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难以界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