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福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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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福州车主去三明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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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速公路费多收50元
让福州车主去三明自取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昨日,福州陈先生致电本报热线968111反映,8月26日,在三明北高速路收费站被多收了50元的高速过路费,高速方面通过监控录像确认了此事,但让他去三明北高速路收费站取。“从福州到三明的路费都不止50元。”

陈先生说,8月26日下午2点许,他从三明泰宁高速路口上高速,3点09分从三明北高速路口下高速。当时,他开车开得有些累,不知道过路费多少钱,就递了200元给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找钱给他,他塞在钱包里,也没在意找了多少钱。当晚,他把收费票据取出一看,过路费65元,但是找回的钱没有135元。第二天,他向高速公路统一服务电话12122投诉了此事。

陈先生说,昨日,他接到三明高速公路公司方面的回电,对方调出了监控录像,承认多收了50元,让他有空去三明北高速收费站取。“福州到三明的路费要好几百呢,何况他们出了错,怎么还让我去取呢!这不合理。”

昨日,记者致电三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咨询处,工作人员说,当时车辆多,工作人员比较忙,忙一下忘记核对了,所以找错了钱。取钱必须凭身份证,要留个底,最好还是过来一趟。

随后工作人员回电,可以把身份证和账号传真至该处,他们把多收的高速公路费汇至陈先生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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