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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育部:公办校不得收取务工子女“建校费”

 

本报讯 教育部昨日发文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建校费”是不允许的,也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督查内容。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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