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郑军
本报讯 一诈骗团伙开公司作掩护,以提供高额利润的股票信息为诱饵,骗取股民的信任,收取所谓的会员费、保密费等费用。半个月内,股民被骗走18350元。昨日,记者从福州鼓楼区检察院了解到,该诈骗团伙中的苏某、黄某、陈某因涉嫌诈骗,被提起公诉。
据悉,2010年11月15日起,苏某、黄某、陈某合伙虚构了一家公司作掩护,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和发短信方式,以能够提供高额利润的股票信息为诱饵,骗取股民郭某等5人的信任,收取所谓的会员费、保密费等费用,半个月内,骗走18350元。案发后,已追回上述赃款归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