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高惠勇
本报讯 8月31日下午4时40分许,王先生骑电动车途经福州中山路中山大院东园门口时,有一部小车刚好在王先生前面倒车,王先生往边上骑,他也往边上倒,后来王先生避让不及,电动车刮上右边的倒车镜。
于是双方就争吵起来,互不相让,小车车主一时气愤,打开车门返回车内,拿出雨伞往王先生身上猛打,导致王先生脸部损伤。
王先生随后报警,经民警说服教育,小车车主认识到自己的鲁莽行为,向王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王先生一次性医药费800元整作为补偿。民警说,小车车主是更有理的,要不是他一时冲动,本该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