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袁文通 周德庆 叶兴旺
本报讯 平潭公安部门敦促在逃人员自首的“清网行动”已进行一个多月,记者昨日从公安部门了解到,截至8月30日,平潭公安局经侦大队先后动员7名在逃人员自首,追逃率达38.88%。平潭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表示,“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的在逃人员,法定最高刑在10年以下(包括10年),且属于法定不得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情形的,可以不予羁押。”
同时为鼓励广大群众提供逃犯线索,平潭公安局日前出台了“一犯一奖,分级付奖”的群众举报网上在逃人员奖励办法。该办法明确,从公布之日起至2012月6月26日,对群众提供线索或亲自抓获各类各级在逃人员,给予5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
又讯8月29日,福清海口镇的在逃人员俞某主动到福清交通管理大队自首,2001年4月16日,余某驾驶农用车撞倒行人后逃逸,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日,另一名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逃人员陈某也主动到福清城头派出所自首。除这两人,29日,65岁的刘某也向福清警方自首,1994年4月,刘某组织6人偷渡美国(未遂),向每人收取费用3万元,案发后,刘某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