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婷 姚丹
本报讯 福州人孟某以在莆田某知名教育咨询机构上班的身份,在莆田一酒吧认识了年仅19岁的少女蒋某,4天后孟某请一些业务上有往来的朋友吃饭,他请蒋某赴宴,随后孟某将已有醉意的蒋某带至宾馆实施强奸,蒋某拨打110报警,孟某被当场抓获。记者昨从涵江区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做出一审判决,孟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据了解,去年6月21日晚,31岁的孟某来到莆田一酒吧喝酒,其间认识了涉世未深的19岁少女蒋某,孟某自称在莆田某知名教育咨询机构上班,得知其“高贵身份”,蒋某顿时对其产生好感,两人相谈甚欢,互相留下手机号码,成了朋友。
4天后,孟某在涵江某酒店宴请一些有业务来往的朋友吃饭,于是想到了面貌娇好的蒋某,让其以该教育咨询机构教师的名义,前来赴宴。蒋某出于相信孟某的身份,如约前来,酒过三巡后,不胜酒量的她感到有些头晕,孟某趁机提出到附近酒店开房,让蒋某休息,蒋某起初还有些犹豫,但孟某随即表示,自己和其是朋友,不会对其做什么事,于是小蒋就欣然答应,与孟某一同来到涵江某酒店开房。
孟某搀扶着蒋某来到所开的房间,孟某突然兽性大发,将小蒋按倒在床上,并不顾小蒋的奋力反抗,强行将她的衣裤脱掉,后因孟某喝酒过多,无法与蒋某发生性关系。蒋某借机称要上厕所,进入房内卫生间,并迅速将门反锁,随后拨打110报警,并向家人求救,不久后,民警和蒋某的家人赶到酒店房间,此时孟某正躺在酒店的房间内呼呼大睡,被警方当场抓获。
涵江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孟某违背蒋某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孟某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是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