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福州闽清一农妇在井边用电水泵抽水,没想竟触电身亡。是什么原因酿成了这场悲剧?家属认为,闽清供电公司为他们家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失灵。
随后,这家人将供电公司告到法院,提出索赔23万余元。漏电保护器是不是存在质量问题?近日,闽清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事件回放:水泵取水遭电击
闽清县塔庄镇林家人是死者吴女士的亲属,他们说,2002年,闽清县供电公司进行供电线路改造时,为他们家安装了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设施。8年后,也就是2010年4月19日傍晚,吴女士在查看屋边水井抽水情况时,因线路漏电导致触电,死在了水井边。
吴女士的家人说,供电公司为他们家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在漏电中没有起到任何防护作用,供电公司要对家人触电身亡事件负责。
庭审焦点:到底是谁的错?
庭审中,闽清县供电公司辩解说,吴女士的死与漏电保护器无关联。漏电保护器是2002年5月间安装上去的,事发时已超过使用寿命而不能使用了,林家人没有对该漏电保护器进行更换,而是将电表接出电线直接接到开关上,避开了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是经过福建省电力公司统一招标采购的合格产品,该公司不存在任何过错。而且,这家人私自在距电表出线6米处接了一条低压线路到约30米外的水井抽水,该线路是用铝绞线拆股后架设的,搭挂在橄榄树和木杆上,有一段还用套管套后埋在地下通过,抽水泵用的控制闸刀开关外壳损坏并裸露,再加上事故现场还有挖土作业,对地下电线会造成破坏,存在明显的违章私拉乱接线路的行为。
供电公司认为,由于这些原因造成了吴女士触电,后果应由其家人承担。
法官说法:供电公司负次要责任
闽清县法院认为,吴女士的死,其丈夫林先生要负主要责任。其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私拉电线不规范安装抽水泵,发生漏电,且明知其家用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使用而不予更换,是导致妻子触电身亡的主要原因。
不过,闽清县供电公司安装漏电保护器时未向原告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又未告知身亡农村居民的林家人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要求、使用年限、保护范围、操作及定期检查的方法。另外,该公司明知林家的漏电保护器因漏电无法使用却不去努力排除林家人所在村存在的漏电根源,而采用弃之不用该漏电保护器的方法供电,也存在过错,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院现场勘验结果,该漏电保护器是一通电就跳闸,根本就无法通电使用。
最后,该院表示,林家人主张的赔偿标准可参照福建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农村居民的数据标准来计算,判闽清县供电公司一次性赔偿6.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