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可 通讯员 王小华 阮俊
本报讯 教师、中秋、国庆等节日即至,福州各商家纷纷使出浑身解数,五花八门的促销方式让消费者眼花缭乱。昨日,鼓楼两商家因违规促销,被鼓楼工商局查处。
案例一:电动车促销抽奖奖金不明
日前,福州一消费者向鼓楼工商局举报称,福州新权南路一电动车店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涉嫌违法。工商部门检查时发现,该车行宣传进店“购车赢大奖,港澳免费游”抽奖活动,至于“港澳游”是价值几百的,还是几千的,商家并未向消费者告知,因此引发了消费者与商家的争议。
此外,工商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店为显示其产品比别人的好,以吸引更多的顾客,还制作了宣传海报并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宣传其产品“电机性能‘最’优”、“制动效果‘最’好”、“轮胎‘最’持久”、“2011年最新、最受欢迎车款”等。
案发后,工商部门责令该车行立即整改,当事人按规定在店内张贴公告,对有奖销售活动进行补充说明,对奖项金额等事项进行告知,并在活动期限内对其举办的有奖销售活动进行了开奖,向中奖者进行了兑奖,并处罚款1.1万元。
案例二:“最终解释权”不归商家所有
日前,福州某食品公司为了吸引客户扩大影响,通过购买域名建立公司网站,在网页上对公司进行宣传,称自己是“福建省品牌农业项目工程的重点企业、福建农业形象窗口建设单位,政府唯一指定的西藏、新疆特色农产品展销窗口”等,却根本没有有效证明。该公司为了在发生消费纠纷时能够按对其有利的条件解决,还在其他宣传单上规定了“本券最终解释权”归其所有。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双方都有解释权,但最终解释权应该由最终的解决部门司法机构行使。
有奖销售上限5000元
工商部门提醒,开展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并必须向消费者展示奖品、赠品或说明虚构的奖品、赠品的价值额,不得含糊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
此外,在促销中进行虚假
宣传或在宣传中使用“第一”、“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管是何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或宣传单,会员卡、抵用券、优惠卡、折扣券,出现“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或“本店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的促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