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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刑责”恐难治抗生素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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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追刑责”恐难治抗生素滥用

 

N吴帅

深圳近日召开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卫生部门表示,对使用抗生素不合理的医师,将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月5日《广州日报》)

媒体将之解读为“医师滥用抗生素,严重者要追刑责”,的确带有“史上最严”的味道,迎合了当下公众对抗生素滥用泛滥的痛感。但是,它是否就能终结抗生素滥用的现状?

“徒法不能以自行”,在颁布一项新举措之时,管理者应该要考虑它的执行效果。而这首先应该体现在细节的明确规定上——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抗生素滥用,没有统一的标准与说明;什么情况下,属于官方界定的“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责;什么样的行为应该予以警告或吊销执业证书,在这些要害内容上,都是一片空白。缺少翔实的界定,“滥用抗生素追刑责”怎么执行得了?

这些年来,在治理滥用抗生素问题上,各级卫生部门没少出台各种规定,但都缺乏足够的配套措施,所以难以执行到位。这也是为什么一道道“史上最严”的规定出台后却难以产生现实效应的原因所在。

而当那些违规者察觉到这只是一枚“空气炮弹”,他们会因此转变中止滥用抗生素吗?这是很值得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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