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福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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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一农户被判赔偿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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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药喷到邻家田使其稻田减产
建宁一农户被判赔偿3000元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潘华东

本报讯 建宁县一农民在自家田里喷农药,结果农药飘洒到相邻的另一农户田地,导致这家人的稻田减产。这名喷药的农民被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建宁县法院审理了此案。

去年7月23日,建宁县的陈某往自家制种田里喷农药“920”。过了不久,与之相邻的刘某的稻田秧苗出现异常生长情况,经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认定刘某的秧苗为不育系秧苗,系受到赤霉素(“920”)影响。

2010年8月9日,刘某将秧苗移栽,在稻子可收割时,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水稻制种田的种子产量进行鉴定。经过对相关田块的稻种进行随机取样、实割验收,认定受“920”影响的制种田种子每亩减产57.20公斤。

建宁县法院认为,刘某的秧苗是受到了陈某喷洒“920”时飘洒的“920”影响,陈某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存在过失,对于因此造成的稻种减产而产生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陈某赔偿刘某损失3000余元。

该院的法官说,农村因喷洒农药而引起的对农作物、牲畜、人身的损害事件时有发生,最主要的原因是当事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对于喷雾状的农药易飘洒、不易控制的特性,当事人应注意操作,有必要的话,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以避免损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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