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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醉驾双开”是以讹传讹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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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务员醉驾双开”是以讹传讹的“新规”

 

今日人物:广东公务员上榜理由:网上传广东出“新规”,该省公务员醉驾将双开

N杨涛

最近网上盛传从10月1日开始,广东将实行“史上最严”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其中“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这一新规引起广泛热议,网友激烈讨论。(9月6日新华网)

尽管公务员醉驾后可能被开除党籍公职并不是新闻,但广东省以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公务员醉驾将被双开”,还是吓了我一跳。对公务员的“双开”应当由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怎么可能由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来规定呢?况且,交警也无权作出双开公务员的决定。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只有七十三条,我一条条看下来,并没有看到“公务员醉驾双开”的规定。不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实行“公务员醉驾双开”新规,从何而来?

公务员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被依法判刑的开除党籍。这些表明,如果公务员醉驾被判处刑罚后,就会被双开。以上法律法规既然有了明确规定,又何须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再出“新规”?

事实上,所谓的“新规”完全是以讹传讹。我查阅9月2日新快报的报道:“最新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从10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解读,因醉驾要追究刑责,这意味着公务员醉驾将会被开除公职,党员还会开除党籍。”但这样的报道在网上转了几手后,便变成广东出“新规”了。

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读者和评论者都要小心,对热点新闻多问几个为什么,才不会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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