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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试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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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荔城区试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非从业居民可参保;个人年缴费部分共分36个档次,最低档每年100元,最高档每年3600元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今后,城镇居民也能享受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了。记者昨日获悉,莆田荔城区日前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该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

36档次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个人缴费方面,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6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3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区政府根据国家及省政府调整情况,结合该区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政府适当增加缴费补贴,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100元为一档),政府补贴增加5元,缴费档次达500元及以上补贴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年50元。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缴费60%的比例对荔城区参保人进行缴费补贴;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分担,其中市财政出资16%,区财政出资24%。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城镇居民参保应按年缴费,到60周岁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其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各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对城镇残疾人、城镇低保户、城镇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分担,市财政代缴20元,区财政代缴80元。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我省最低标准按此执行。荔城区目前按省定最低标准每人每月55元执行。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对60周岁以上生育一个子女的城镇计生对象,每人每月加发养老金25元,对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计生对象,每人每月加发养老金1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在国家确定的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按照省政府规定适时调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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