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谢倩倩
本报讯“有了这笔钱,三个孩子的学费就有着落了。”莆田城厢区法院经过努力,成功执行2008年的浙江车祸赔偿款177万元。拿到赔偿款,车祸受害者林女士的三个孩子终于顺利到学校上课。
2008年9月4日,林女士与丈夫一同乘坐大型卧铺客车从福清市驶往义乌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林女士丈夫严某等10人死亡、林女士等36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在事故中死亡的车辆驾驶员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当事人均要求莆田市城厢中旅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历经一年半,城厢区法院受浙江方面法院委托,成功执行车祸赔偿款177万元。
林女士称,拿到这笔赔偿款,“三个孩子的教育就不会有问题,我也可以去北京继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