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洪女士是泰康人寿保险福建分公司的业务员。她给自己、丈夫和儿子都买了该公司的一种保险产品,包含了重大疾病险和人寿险。今年2月,她儿子突然脑出血,经诊断为“右侧小脑血管畸形”。洪女士向公司申请理赔,遭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孩子脑血管畸形是先天性疾病,根据保险合同,可以不赔。
保险公司业务员一家全买了保险
“我在这家保险公司做了这么多寿险业务,真没料到公司会拿出这种理由拒赔”,洪女士说,她相信公司产品,给一家三口全买了,没想到关键的时候,这份保险还是没发挥作用。近日,洪女士将这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鼓楼区法院审理此案。
据洪女士介绍,2009年2月27日她作为泰康人寿保险福建分公司的业务员,为自己及丈夫、儿子购买了该公司保险产品,为儿子买的这份产品叫“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其中包括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后,洪女士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缴纳了保险费。
今年2月11日,洪女士的儿子——12岁的小学生突然晕倒,神志不清,送进福清市医院急诊抢救,后转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侧小脑血管畸形”、“脑出血”、“肺部感染”及“轻度贫血”。
孩子突然脑出血保险公司拒赔
经过58天的住院治疗,今年4月27日,这个孩子出院。随后,洪女士向自己所在的泰康人寿保险福建分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
该公司在拒绝理赔的通知书写明,其拒赔依据是洪女士的儿子因小脑血管畸形出险属于保险合同第2.4款责任免除第八项之情况: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也就是说,这孩子小脑血管畸形是先天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没想到买了自己公司的保险产品,小孩得病也得不到理赔”,洪女士一气之下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根据两份保险合同,提出7.2万余元的理赔请求。
脑血管畸形是不是先天性疾病
近日,该案在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围绕“脑血管畸形是不是先天性疾病”这一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合同明确约定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感染属保险免责情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洪女士的儿子所患的小脑血管畸形是先天性的。
洪女士反驳说,保险合同第7.2款释义第九项中,对遗传性疾病仅仅是用医学专业术语进行概括性的说明,并无具体明确详细的说明何为遗传性疾病。同时,释义第十项中,对“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感染”根本未进行说明。
此外,洪女士提出她作为被告的业务员,在公司组织的培训及在拓展业务过程中,公司明确认可脑血管畸形疾病属于公司理赔的范围。而且该公司也是这样要求她和其他业务员在销售保险时向客户进行如此介绍的。
所以,她认为,该公司现在以“脑血管畸形”属于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为由拒赔,完全是对业务人员的欺骗,更是对客户的欺诈。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