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所谓“世界性”华侨华人社团或组织的主要特点有四:一是名不副实,浮夸会员数字;二是境外注册、境内活动;三是活动虚张声势,经常借用人民大会堂、钓鱼台等国家重要活动场所,并谎称与我国家领导人有密切联系;四是借会敛财,未经许可擅自在境内举办明显具有敛财特征的所谓“世界性”涉侨活动。 ——国侨办
N新华
本报讯近期,24岁的卢星宇因在微博发布“‘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管理20亿元项目资金”等内容引发社会强烈关注。随着事件不断发酵,“中非希望工程”当事方——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饱受公众质疑。境外社团“世华会”在境内开展活动是否合法?“中非希望工程”是否违规?青基会收取捐款的10%作管理费用是否合规?记者采访了权威部门,国务院侨办、民政部及“中非希望工程”事件当事人一一回应。
“世华会”是否合法
【记者调查】国务院和民政部均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属非法民间组织,应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财产。“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系统”中没有任何关于“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的登记信息。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主席卢俊卿】我会是以华商500强为核心、以华人亿万富翁为主体的全球性华商组织。它在香港成立,系社团与工商双重注册。
【国侨办】我办从未收到任何有关“世华会”涉侨活动的报批申请。
“中非希望工程”是否违规
【记者调查】“世华会”与青基会签订的《协议书》显示,双方共同组织“中非希望工程”,成立“‘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管委会”。《“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章程》显示,该基金管委会是本基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中国青基会秘书长涂猛】“中非希望工程”并非我会分支机构。为该工程所设的“基金管委会”不是决策机构,而是协商机构,这是行业惯例,因此没必要到民政部门登记。
【民政部】对这类公益项目,实施前不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青基会收捐款10%作管理费是否合规
【记者调查】国务院规定,公募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而《“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章程》规定:“捐赠基金的10%用作管理费用。”
【中央民族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张步峰】青基会偷换了概念。如果每笔基金都按捐赠额的10%收取,将导致“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管理费用长期处于收入总额10%的峰值,从而涉嫌非法套取管理费用。
【民政部】有关“10%管理费用”的规定,是以基金会每年的总支出为基数,对基金会全年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