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郑扬帆 朱义成
本报讯2年前他年仅17岁,因盗窃时未满18岁被劳动教养一年,成年后又因盗窃先后被行政拘留12天、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出狱后,他仍不思悔改,当他第四次因盗窃被警方抓获后,受到法院从严处罚。日前,仙游县人民法院对许志某犯盗窃罪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今年3月16日凌晨,许志某流窜到中国农业银行仙游县支行郊尾分理处自动柜员机前,看到尹某停放在该柜员机前的一部面包车,遂起盗窃之意,将该车连同放在车内的117捆松紧带和754个迷你手动缝纫机盗走。开到半路,因车子熄火,许志某只得在驾驶室里睡觉,结果一觉醒来,就被赶到的警方抓获。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41665元。
法院认为,许志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他在被判刑释放后5年内又犯盗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加上是累犯,应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鉴于许志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