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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9月1日开始施行,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过,最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4008000088不断接到电话反映纳税起征点的问题,在河北唐山、天津武清以及上海、厦门等地,某些地方税务局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或者干脆不说明理由,按照2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
上海地税局称未得到通知
在上海市一家公司工作的吴先生前两天收到工资,令他和他的同事们不解的是,个人所得税没有按3500元征收,而是按2000元征收,虽然9月份发放的工资是8月份劳动所得,但新个税法明明规定从9月1日起,按照3500元起征个税,为什么地税局要按照2000元起征?
吴先生:我们打电话给上海地税局,应该3500元起征,但是上海地税局说不行,我们还是2000元起征,因为我们的软件没跟上。我说这好像不是理由,没跟上就可以给我们2000元起征了?他说不管,我们没得到通知。后来我们到其他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发工资的时候问了一下,他们屈服于税务局,没办法,后来都以2000元起征,上海很多公司现在还是2000元起征。
上海市地税局的解释又是如何?
记者:9月份个人收入所得税是按2000元还是3500元收啊?
上海市地税局:如果是8月份的工资的话应该是2000元。
记者:按2000元收啊?上海市地税局:对。
记者:如果是9月份的工资呢?
上海市地税局:9月份工资是适用3500元的。
记者:不是说不管是哪个月的工资都按3500元收吗?
上海市地税局:这个政策,我只能说新闻里面的解释是这样,但是我们这边的解释并不是这样。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只要是9月份取得的所得,都应该按照9月份的规定来执行。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对此进行了解释。
服务热线:不管您是几月份劳动所得,税法只按实际发放时间,个人所得的那个时间为准,是8月份劳动所得,但是8月份没给,等于没有在8月份得到,9月份到手。
国家税务总局曾经明确指出:单位在9月发放的不管哪个月份的工资均应适用新个税法。某些地方税务局的做法明显是与新个税法相悖的。
厦门地税局软件未升级
在厦门,也面临着类似的状况,有市民反映:税务部门向他们反馈说由于软件没有升级,不能适应新个税法的网上报税的操作,地方税务局仍按照2000元起征个税,在9日事情才有了转机。
市民反映,前两天的时候,如果通过厦门市地税网申报个税,发月薪的属于提前到税的企业,整个地税网系统没有跟上新的税法,没有更新,如果通过网上报税,只能按照旧的标准。按照2000元的基准点来扣,到目前为止应该有两天了。
一位市民说,这两三天都在跟厦门市地税局沟通,但对方说他们没有接到文件,系统怎么样就得按照这个来报,他们没有办法更改。10日,厦门市地税局给了一个反馈,在网上申报的系统有一种新的办法进行操作,目前可以按照3500元扣税。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新旧个税法的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9月1日以前已经有了明确解释,这就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6号公告。而在地方执行层面上进行得却如此艰难,恐怕打击的还是中央政策的公信力和信任度,这不能不让人深思和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