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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血拆
拆迁“裁执分离”将向全国推广

 

N法制晚报

本报讯 日前,最高法公开了《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慎用强制手段,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自杀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停止执行(本报曾报道)。北京大学教授、著名行政法专家姜明安前天向记者透露,拆迁案件中,最高法就裁决和执行分离在搞试点,并将向全国推广,以防各地出现“血拆”。

“司法强拆”难防拆迁血案

今年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司法强拆”取代了“行政强拆”。但在“司法强拆”的执行过程中依然状况不断,一些地方仍出现暴力对抗、自焚或其他人身伤亡等现象。专家指出,其主要原因在于司法强拆本身存在诸多问题。

姜明安指出,“司法强拆”如果不以“裁执分离”制度为前提,统一由法院执行庭或行政庭实施,根本无法缓解暴力拆迁事件,除此,还可能导致权力滥用。一方面,法院介入强拆执行,对其执法力量是严峻考验。另一方面,如果行政拆迁本身缺乏实质正义,而法院依法所进行的审查仅限于形式性、程序性,必然在被征收、拆迁的对象中造成猜疑,认为法院和行政机关扭成一股绳来对付自己。

姜明安和其他学者一致表示,较为理想的方案是法院裁决,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法院予以监督。但学者们对此的相关建议和观点在新的条例里并未体现。

修法为“裁执分离”铺平道路

今年6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强制法修正草案时,五审稿中删除四审稿里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裁定执行的,由人民法院执行”。

姜明安认为,这为“裁执分离”铺平了道路,也为最高法的通知找到了法律保障。“删除了行政强制法四审稿中的第六十条,也就是说强拆由法院裁决,由谁去执行没有说,这就为法院留了一个口子,可以由法院执行,也可能由政府执行,法院监督。”姜明安说。

专家认为,在目前实践中,法院裁、法院拆,这样也干不下去了,法院的形象都毁了,所以“行政强拆”改“司法强拆”并非一改完事。

姜明安介绍,“现在已经开始在全国搞‘裁执分离’的试点了,拆迁条例出台以后,‘行政强拆’变‘司法强拆’,法院既裁决又执行。现在要在全国搞试点推广,法院裁决,并委托政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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