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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防控掌权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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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9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点防控掌权的领导干部
中央《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已起草
 

N瞭望新闻周刊

本报讯 记者获悉,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在做进一步修改后,将很快下发。

近年来的中央纪委全会,都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作出了部署。

在排查廉政风险“全面防控”的同时,中央要求加强“重点防控”。

一要突出重点对象,把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督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同时要加强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的防控,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

二要突出重点领域。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及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预防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要突出重点环节,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比如,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公共资源交易要实行主管、办理、评审、监督分离;政府采购要实行管采的机构、职能、财务、人员分离;行政处罚、强制事项要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重大、复杂、敏感的行权事项要实行集体决策等。

四要突出重点任务,权力行使前着重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权力行使中着重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权力行使后着重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手段,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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