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可 通讯员 小华 阮俊
本报讯 日前,福州鼓楼工商局对福州铜盘路一服装店销售仿制军服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军服仿制品并处罚款1万元。
据该服装店负责人王某称,此前有人到福州铜盘路推销服装产品,他觉得其中军用皮鞋和袜子的价格及质量很好,于是就分别以每双90元及5元的价格购进了少量07礼服皮鞋和07冬袜放在店里,想试试看销量如何。
福州鼓楼工商部门接到市民举报后,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并将这些商品依法进行暂扣,经福州警备区后勤部军需部门鉴定:上述商品为军服仿制品。工商部门据此对其立案查处并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按照我国《军服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