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记者昨从莆田市物价局获悉,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莆田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将沿用2008年出台的相关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的高物价,市物价局现已通知各县区物价局及全市各有关施救服务企业。
今年6月底,本报曾报道莆田的哥小陈发生车祸后遭遇“天价拖车费”,4公里的路程被收取800元的拖车费。随后,有市民通过“市长信箱”建议规范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近日,莆田市物价局决定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开展调研,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将于9月份制定出台新的收费政策。
为统一规范莆田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2008年9月3日莆田市物价局就出台《关于规范莆田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一年。市物价局调研中发现,从试行的情况来看,该收费标准总体情况较好,考虑到目前物价处于高位运行,经研究,决定将该文件的有效期延长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今后,20公里以内清障车拖运费,摩托车仍为40元/次;2吨以下~10吨以上货车及5座以下~45座以上的客车按不同车型,未动用吊车的,拖运费从200元/次分别至700元/次不等;动用吊车的,拖运费从400元/次分别至1300元/次。平板车未动用吊车拖运的收700元/次;动用吊车拖运的收1300元/次。超过20公里的,按以上不同车型加收拖运费6~26元/公里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