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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仙游设生态补偿资金
净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今后,仙游县将禁止在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户),禁止一切破坏森林资源活动,同时,设立仙游县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建设公益事业及开展生态保护及污染整治。

记者昨日获悉,仙游县近日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决定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在东圳、金钟、双溪口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据了解,在东圳、金钟、双溪口、古洋、东溪、蒋隔、丰收、林泉安、龙潭、大坪、林井、古马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在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户);禁止一切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农药、化肥;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禁止新批矿山开采项目;加大对生活污水的整治力度,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等等。

据了解,今后将设立仙游县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建设公益事业及开展生态保护及污染整治。其中,建设生态林方面,征收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农用地,按照县政府征收农用地的有关规定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偿,其他林地按照省级生态公益林条件管理,并享受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对二级保护区内坡度超过25°的山地果园,有计划实施退果还林,并调整为生态林的,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果树补偿,同时从调整为生态林的第二年起,享受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对二级保护区内坡度超过25°的速丰林采伐之后,从种植阔叶树混交林并调整为生态林的第二年起,享受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鼓励一级保护区之外的商品林地和耕地等土地调整为生态林地,且从调整生态林或种植阔叶树混交林的第二年度起享受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对于退果还林、速丰林采伐之后的荒山迹地营造阔叶树混交林以及其他土地营造阔叶林,同时调整为生态林的,其造林任务落实,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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