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施建华 关铭荣 文/图
本报讯 平常我们走进电梯的时候,经常会在电梯门口或者内部看到各种各样的广告牌。有打广告,自然就产生收益。然而在福州的中城名仕汇小区,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却因为电梯广告牌的归属问题起了争执,导致广告牌屡次易主——“你装了我换,你换了我拆”,昨天双方在小区现场一度产生冲突。
业委会成立收回广告所得
福州古田支路中城名仕汇小区的业委会主任缪先生说,小区共有31部电梯,在2008年年底之前,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小区的物业公司莲花物业和福州太阳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合同,在电梯内部安装广告牌,而收益都是归物业公司。
缪先生说,2008年底,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广告公司和物业签订的合同也快到期了。而从2009年开始,物业就把电梯广告的权利交还给业委会,业委会先后与原来的太阳广告公司分别续签了两份合同,而最新的一份合同是从2010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广告收益归业委会。
广告被撤换拆牌时起冲突
“没想到他们竟然偷偷把我们的广告牌撤下,换上他们的了。”昨天在小区现场,很多业主表达了自己对物业做法的不满。
缪先生说,今年5月份,太阳广告公司方面跟业委会说,发现小区电梯的广告牌被撤下了,换上了别人的广告牌,“我们后面才知道,原来物业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私自和另外一个广告公司签订了合同,然后把我们的牌子拆掉。”
由于业委会和太阳广告公司签订了合同,业委会成员说,业委会随后多次与物业就电梯广告牌问题进行交涉,但是物业方面均不予理睬。前一阵子,小区换了物业主任,可能是这个物业主任对前一任物业主任的做法不认可,所以物业在电梯广告问题上反悔了。
小区业主称,业委会前几天给莲花物业发去通告,希望对方把广告牌撤除,物业方面没有行动,业委会随即通知太阳广告公司,让对方来小区拆广告牌。昨天上午的拆牌过程中,小区业主称受到了物业方面的阻拦,双方在现场一度产生冲突。
记者随后前往中城名仕汇小区的莲花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称领导在外面,自己不方便接受采访。而记者昨日下午与物业公司的严主任联系时,对方称自己对具体情况也不是很了解,不方便接受采访。
收益归业主物业做法侵权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照这一规定,小区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产权属于小区业主全体所有,其使用权和收益都应该归于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未经法定程序擅自签订小区电梯广告,构成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将非法经营电梯的广告收入返还全体业主,同时还应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