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福州新闻·社会
3上一版  下一版4
 
为撒气依姆刮花邻居车
“推理”车主酒驾保险拒赔
南宋石狮子路边“站岗”40年
充值话费就送古钱币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理”车主酒驾保险拒赔
古田一车主喝了一瓶啤酒,8小时后开车撞了,保险公司自己认定他为酒驾,不愿赔偿,双方闹到法院;经调解,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一半
 

N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当下许多人的共识。那喝了一瓶啤酒,在近8小时后开车,这算不算酒驾?

近日,福州鼓楼区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案子:一男开车撞了路边电线杆,事后他向保险公司的人承认喝了一瓶啤酒,保险公司就此拒赔,说他是酒驾,保险公司免责。庭审中,男子的律师提出:“晚饭喝的一瓶啤酒,过了8个小时才出的事故,怎么证明我的当事人酒后驾车?”而且,没有做酒精测试,缺乏直接证据。最后,经调解,保险公司赔偿了一半损失。

【案情回放】

开车撞上电线杆承认喝了瓶啤酒

2009年8月27日,古田的程先生将自己的私家车向长安保险福建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含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保险条款),合同次日生效。

去年3月19日凌晨2点,古田城关,程先生为避让对向行驶的大货车,往左将车驶入路边花圃,撞到电线杆。车子受损,车上一人受伤,电线杆也被撞坏了。

之后,程先生向长安保险福建分公司申请理赔,要求支付汽车损失保险理赔款25834元,施救费理赔款700元,第三者财产损失理赔款3000元,合计2.9万余元。

保险公司向程先生发出“拒赔通知书”,理由是程先生“酒后驾车”。

保险公司表示,事发后,该公司业务员向程先生做询问笔录,程先生说事发前晚与同村的两人在古田城关吃饭,他喝了一瓶啤酒。根据该公司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驾驶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的机动车,造成的一切损失保险公司都不负责。

【庭审焦点】

喝一瓶啤酒能否定性为酒驾

庭审中,程先生的代理律师陆律师提出,事发后,程先生第一时间处理伤者治疗,并于次日上午以电话方式向保险公司报案,完全符合保险条款48小时内报案的要求。

此外,“酒后驾车”系一个明确的标准定义。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陆律师表示,长安保险福建分公司作为专业保险经营机构,具有比程先生更为丰富的保险专业知识与技能。事发后,程先生履行了相应的出险通知义务,而保险公司没到场核实,事后却主观臆断程先生酒后驾车,拒绝履行其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该行为违背了《保险法》规定的最大诚信原则,其拒赔行为无法律依据。

程先生说,事发前晚六七点,他吃饭的时候喝了一瓶啤酒,次日凌晨2点才发生事故,时间间隔近8小时。

鼓楼区法院法官并未对程先生是否喝酒的问题进行确定,最后对双方进行调解,保险公司愿意承担一半的损失——赔偿1.6万元给程先生,了结此事。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