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王钊 通讯员 任劭喆
本报讯 本报8月11日报道了我省公共场所电梯排查结果,581台电梯存在隐患,已完成整改362台,157台电梯正在落实整改中,62台电梯被停用。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部停用的62台电梯已基本整改完毕,重新投入使用。
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就目前对全省电梯排查情况来看,我省电梯事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将在10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也对电梯使用做出更详细的规范。
小区电梯坏掉维修经费有规定
据了解,我省目前在用电梯6.8万多台,并以每年15%以上的幅度递增。随着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其安全管理、监管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住宅小区、商业写字楼的电梯管理主体责任不清,电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明确,导致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等项工作不能落实到位,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发布会上,省质监局副巡视员陈小佩表示,此前也接到过市民投诉,小区电梯坏掉无人修理,大家都不愿意出维修费,这种情况在《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后将得到解决。《办法》中明确规定,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筹集。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一般维修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援救不及时最高罚3万
省质监局分析数据表明,市民不文明乘梯也是导致电梯故障或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对乘客的文明乘梯行为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乘客应当按照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不得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不得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
而《办法》中也规定,电梯事故中,电梯使用单位没有及时组织援救,导致乘客被滞留在电梯轿厢内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电梯使用单位将被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