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婷 姚丹
本报讯 赵某和林某同在荔城区某服装厂打工,今年4月6日晚,两人在城厢区城南加油站附近抢劫了出租车司机熊某,共抢得12元钱。此时,路人陈某等人经过该处,听到熊某的呼叫后,上前将林某控制并扭送公安机关。记者昨日从涵江法院获悉,赵某和林某因犯抢劫罪,被分别判处3年7个月、3年3个月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和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