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刘培玲 郑扬帆
本报讯 仙游县度尾镇霞溪村一名男子,酒后来到本村村部食堂,因讨酒不成,竟爬到村部屋顶,随意踩踏。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了解,今年25岁的曾某,自幼丧父,平时经常酗酒,患有一定程度的酒精依赖症。2010年12月12日中午,曾某酒后来到村部食堂,看见食堂墙角有酒,就想拿起来喝,被村干部阻止后,曾某爬上村部屋顶,随意踩踏,乱扔瓦片、砖头,致使屋顶大面积毁损。经价格认证,被毁损屋顶修复价值为121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