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福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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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电摩逆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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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业路白马路口信号灯指示更新
违规电摩逆行被罚

 

N见习记者 张硕

本报讯 昨天上午福州工业路和白马南路交叉路口处,一电动摩托车司机在此处闯禁行受处罚,成为该路口交通信号灯指示更新后的处罚首例。

昨日上午9时许,一名骑电摩的年轻人在工业路和白马南路交叉路口处,准备逆行横穿街道。附近的两名交通协管员急忙把他拦下,要求他按逆时针方向行驶。该男子不听劝阻欲强行通过时,被执勤民警当场制止。

据警方称,工业路和白马南路路口为非渠化状路口,车流量大,特别是高峰时段,非机动车横穿马路极易与拐弯机动车相遇,影响交通。为此,警方重新设置该路口的信号灯指示,非机动车一定要按逆时针方向行驶,只有行人过马路遇到绿灯时方可横穿。在此期间,警方增加交通协管员人数,加强巡逻班次,对过往车辆进行劝导,使市民逐渐适应新的通行方式。但对劝导后仍不遵守的,会依法惩处。

据警方核实,骑电摩男子姓苏,29岁,福州人,经教育后已当场向协管员道歉,民警随后对其进行处罚:因在限摩限电路段行驶处以50元罚款、逆行处以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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