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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好别采访我们 这不是一个部门的事
“地沟油”监管成“盲区”,监管部门互相推诿引质疑
 

N工人日报 中财

近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首次全环节破获一起特大“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查获“地沟油”100吨。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六大环节的一条“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本报曾报道)。一些公众和专家质疑这次特大打击“地沟油”行动中,最后只有公安部门出面,之前诸多监管环节为什么都没能发现其中的问题。在记者调查中,公众对“地沟油”相关管理环节涉及的监管部门存在互相推诿的质疑不绝于耳。

症结 监管部门都不管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我国对“地沟油”的监管实际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卫生、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环保、市政、城管、公安等。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地沟油”在生产环节属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进入餐馆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因其有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权力;流通环节属工商部门管辖;餐厨垃圾回收归口市政部门;形成公共安全威胁则涉及公安部门。

然而在此次对“地沟油”侦破案件过程的公开报道中,从初期掏捞、粗炼到“二传手”倒卖和深加工,再到最后的批发和零售等一系列环节,几乎没有看到相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身影。正如上述业内人士所言,“地沟油”犯罪这一本应涉及多个环节的多头监管对象,实际上反而成为监管的“盲区”。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办法 弥合监管“真空”

调查发现,整个事件中,媒体和公众对于相关各部门出现的监管“真空”争议最大。

“最好别采访我们,这不是一个部门的事。”这是采访中记者听到最多的答复。

“‘地沟油’企业和食品企业不同,属工业企业,产品不用批检。公安部门查处都颇费周折,靠我们行政机关日常监管,很难查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质监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事实上,对于“地沟油”的整治和监管涉及对餐厨垃圾从收集运输到处理管理各环节。有专家表示,这其中除了借鉴国外,通过立法严惩不法商贩之外,对有关监管部门执法不严进行严苛的问责机制很有必要。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公安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对此,社会学者郭簃表示,这需要各个环节和部门的真正配合与落实,标准和要求出台相对容易,部门的协调行动形成长效机制才是根本。权力过分集中固然是个问题,但是过分分散也容易导致互相推诿扯皮,如何避免最终形成监管“真空”才是关键。

对于“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自立进行了解读。

“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履行监管责任。”郭自立提醒说,刑法修正案中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监管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如引起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对人健康有危害,一般情况下,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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