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福州一男子要将名下一套二手房卖掉,通过中介买家找来。他说房子还有按揭未还清,要到银行办解押手续,叫买家汇20万元到他账户。买家照办后,该男子拿这笔钱去做期货交易,亏惨了,不仅房子没卖成,连人都躲起来。近日,福州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此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从事二手房交易的业内人士指出,该案中的购房者之所以会被骗,主要因为他太过大意,将钱直接汇入卖家的个人账户中。其实,很早福州市就开始要求房产中介在银行开立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购房者找品牌中介,将钱存入专用账户,可保资金安全。
2008年10月12日,福州的严某经福州作辉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介绍与阙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经纪合同》,将其坐落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4号南方温泉公寓的一单元房转让给阙先生,成交价格为26.5万元。
次日,阙先生将首期购房预付款及定金共计3.2万余元给了严某。随后,严某说这套房子还有按揭款未还完,要到银行办解押手续,需要20万元左右。2008年11月4日,阙先生将房产解押款人民币20.1万元存入严某的指定账户,并与严某到招商银行华林支行办理房产解押手续。
招商银行华林支行提出提前解押应事先申请,申请手续审批需一至两天。于是,阙先生要求严某将房产解押款转回,但严某却以银行卡密码忘记、身份证丢失为借口,声称无法办理转款手续。后严某又将这20万元转到其妻子的账户上。再后来,严某将这笔钱全部取出后存入与其期货账户相关的建设银行账户,用于其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后亏损严重。
后来,阙先生多次向严某催讨,严某干脆躲起来,不与其见面。阙先生报警后,警方将严某抓获。
福州中院认为,在银行告知当日不能办理解押手续的情况下,阙先生要求归还已付的解押款,严某却以种种借口拒不归还,从事发之日到其被抓获一年多的时间仍未还款,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之目的,其行为已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