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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新农合医院每年一评估

 

N本报记者 李熙慧

本报讯 《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办法(试行)》日前出台,规定从今年起,福州将对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每年一评估,新开办的医院若符合条件通过评估,也有望成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已有定点资格的医院如有重大违规行为,将被取消资格。

据了解,评估主要针对福州市区域内申请加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省、市、县、乡级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也将作为评估对象,通过评审后可纳入新农合医疗定点范围。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医疗机构还要接受包括合理收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等方面的评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经核实后评估为不合格,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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