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和《福建省城市天然气价格联动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省物价局经研究核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
其中,核定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外气量销售价格为101.9076元/吉焦(折3.889元/立方米);核定城市燃气公司对非居民用户的最高销售价格为4.20元/立方米。新核定的销售价格自2011年9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