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吴智飞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荔城区人民法院获悉,秀屿区笏石镇陈某文先后以正荣时代广场监理、海西妈祖城监理、莆田市质量监督局监理、月塘乡“沁桥二期修路工程”监理的名义,化名“陈华”、“陈晨华”,于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期间,先后诈骗他人财物9次,价值人民币86012元。
日前,经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文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追缴全部赃款返还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