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我省决定实施“城镇残疾人就业工程”,出台多条政策措施,确保全省每年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1万人,“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5万人。
每个设区市要启动岗位预留试点
鼓励、引导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并逐步建立岗位预留制度。今年每个设区市要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岗位预留试点。
此外,我省将实施就业安置奖励。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6%的单位(不含福利企业、盲人按摩、工农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从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资金给予适当奖励。
残疾人集中企业产品政府优先采购
我省还将给予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税收、贷款、荣誉等优惠激励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积极协调税务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和时限要求落实按月退还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用好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稳定和增加残疾人集中就业。
政治荣誉上予以从优。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政治荣誉上予以从优,在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评比表彰先进时给予优先考虑。
产品优先采购。我省将推动地方政府将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生产的产品、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保护其发展。今年起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生产的,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产品开展专产专营试点,建立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目录,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
政府摊位残疾人优先经营
我省还将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与扶持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对当年批准享受政府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贴息政策的本省自主创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无偿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费1万元;对当年批准享受政府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贴息政策的本省自主创业并安置2名以上(含2名)残疾人就业的本省盲人、聋人高校毕业生,无偿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费2万元。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协调有关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落实经营场地,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协调相关部门,将政府兴办的商铺、摊位和便民服务网点优先安排残疾人经营,并在摊位费、租赁费、管理费方面给予免费或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