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19日从福州市政府获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福州市将自2012年1月1日起直接管理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等四县(市)财政体制,加快构建福州大都市区。
具体来说,福州市直接管理四县市财政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般预算收入方面,按照省原核定县(市)级财政收支基数和上解基数,一般预算超收部分按原定全留,市财政不予以集中。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方面,市财政对四县(市)的一般预算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力度不减,市财政继续实行现有对四县(市)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办法。土地出让收入方面,对四县(市)土地出让收入每年适当集中、统筹使用,福清、长乐、闽侯三县(市)定额上缴3亿元,连江县定额上缴0.8亿元;市财政集中的四县(市)土地出让收入专款统筹用于加快推进四县(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园区投资和市区转移企业收入方面,视出资情况、搬迁年限进行收入共享。福州市将与四县(市)共担市、县(市)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对连接福州市区与四县(市)的桥梁、轨道交通等区域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市政道路,由市、县(市)共担建设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