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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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改商”屡禁不止,公司扎堆小区,外来人员大量进出
居民常常挤不进电梯

 

N本报记者 蔡镇金

本报讯“住宅房怎么能租给美容院呢?来来往往这么多陌生人,经常连电梯都坐不下。”昨日,五四路星顺明珠小区的业主庄女士致电本报热线968111反映,其所住的小区,很多楼层的住宅房子被出租作经营场所,即“住改商”。

据了解,星顺明珠小区共有12层,1~4层为商业楼层,5~12层为住宅楼层,但该小区5层以上不少住宅房被改成经营场所,其中包括律师事务所、进出口公司、营销策划公司和其他类型的公司。

庄女士说,虽然该美容院在小区只是个办公地点,并不是真正的美容场所,但遇上该美容院开会时,常常挤不进电梯。楼上楼下公司的员工、来访人员,这么多陌生人常出入,小区的安全怎么保证?

在这些入驻该小区的公司里面,有一家名为“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的公司尤为引人注目,因为该事务所将“广告”打到了外面的阳台上。据该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是四五年前入驻该小区的,目前公司共有人员十几人。

对于星顺明珠小区诸多住宅房被改成经营场所,物业负责人说,这些公司不少都搬进来好几年了,物业只能尽量去协调其他业主与外来人员扰民问题。

那么,那些营业场所物业费的收取是否与正常的住宅房一样呢?该负责人说,由于“住改商”人多难管,物业对“住改商”收取的每平方米物业费为3元,比住宅高出一倍。

《物权法》规定:如果业主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征得存在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据了解,目前福州严禁居民住宅用于开展生产、经营性活动。工商部门已暂停受理新设立的“将住宅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商务办公”的企业。而对“住改商”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市政府也将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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