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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02年仲夏,抢劫犯“唐建敏”站在湖北宜昌市郊外,等到了法院执行死刑的枪响。在落网前大约一年的时间里,这个歹徒在当地4次抢劫独行女市民,并将其中两位捅成重伤。但是,真正的唐建敏在死囚被枪决9年之后,依然活着。这个曾经由湖北省高院终审认定,由宜昌市中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死刑犯,已然娶妻生子,一家人常年在北京打工。
这背后的故事是,湖北男子张文华杀人后留遗书假装自杀,然后假冒表哥唐建敏之名抢劫,被当地公检法以“唐建敏”结案并判处、执行死刑。他死前检举自己的杀人“同伙”徐浩,徐浩否认杀人,但因死无对证,被判死缓,至今仍被关在监狱。
冒用表哥身份 犯罪后被枪决
9年前的夏天,河南淅川县厚坡镇前河村老支书李明占受托,转交村民唐殿忠家一份湖北宜昌市中院的通知,称唐的儿子唐建敏因犯抢劫罪,被执行死刑,让家人前去领尸。不料,一个多月后,已经“死”在宜昌的唐建敏居然回家了。当时,这位刚从北京打工回来的青年搞不懂:乡亲们为何都用奇怪的目光看着他。
关于在宜昌被处死的罪犯“唐建敏”的真实身份,多年以后才为前河村人所知晓。2008年8月,一名从北京来的律师告诉唐殿忠,张文华就是死在宜昌的“唐建敏”,而张文华是唐建敏的表弟,家住湖北襄樊(今襄阳)。
张文华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为何冒用表哥的身份,直至最后被处决?襄阳市政法机关给出的问题答案是:张文华是一名一直未能抓获的杀人在逃犯。
1997年7月,襄樊市传染病医院保卫科科员、23岁的李峻被勒死。此后,当地派出所接连收到张文华的两封“举报信”。“举报信”称:7月24日晚9点多,他和徐浩、李峻三人在他家喝酒,徐浩用绳子勒李的脖子,他则抱住李。过了20分钟,徐浩用锤子砸李的头部。然后,他们开雄风摩托车抛尸。在信中,张文华将杀人和毁尸的主要责任都推给了徐浩。李峻是张文华的朋友,双方还是传销上下线的关系。徐浩则是张文华的初中同学,迎旭小学音乐教师。张文华曾数次提出将其销售的纸品送到学校代销,被徐浩谢绝。
对于自己的去处,张文华做了这样的交代:“我罪大恶极,几天晚上睡不着,良心吃不消。你们看到我时,已跳汉江而亡,或吃安眠药死在山里。”当然,后来发生的事实是,他到了邻近的宜昌市,继续作恶,直至被当地警方擒获,被法院判处极刑。
生前或诬告同学致其被判死缓
张文华以表哥唐建敏之名作别了人世,并且直到最后一刻,也没有讲出自己的真名。他的死,让其“举报”的“徐浩杀人”难以对质,成为一桩身后疑案。在他逃亡期间,徐浩被抓,并被认定有罪,判处死缓。但十多年来,徐浩一直喊冤。
徐的母亲、退休教师赵克凤认为,公安机关完全采信了杀人真凶张文华在逃时写的陷害信,立即对徐浩刑拘调查,并完全按照在逃凶手的意图,对徐浩刑讯逼供,用残暴的手段,获取了徐浩“参与杀人”的口供。
“我没有杀人”,“我知道我的案子不大好改,我也不想给法官添麻烦。请尊敬的省高院法官判我立即执行死刑,这样,我母亲就用不着鸣冤了”。在2009年8月24日的信函上,徐浩这样写道。
据悉,在徐浩杀人案的办理过程中,曾因证据不足,襄樊市中院于1999年3月19日裁定,准予襄樊市检察院撤诉。但仅仅一个月之后,1999年4月19日,检方未补充任何新的证据,法院却判决徐浩死缓。而根据最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张文华冒用他人名义被处死。经查实后,其“遗案”蹊跷之处愈显突出,引起了湖北省检察院的重视。9月16日,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称,该院已着手重新梳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