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3版:国内新闻·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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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监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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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粤赣等10省区将互转
交通违法监控记录

 

记者20日从公安部获悉,10月1日起,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青海、新疆10个省(区)将开始跨省转递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异地交通违法将一样受到处罚。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据悉,原来许多人在外地买车喜欢把车落户到外地,而车辆实际使用却是在本省(区),目的就是为了逃避交通违法处罚。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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