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网记者 翁海霞
海都网讯婚后房产,房产证上加名与否影响产权归属吗?婚后房改房为什么以夫妻名义申请,产权证却只有男方的名字?《婚姻法》解释三出台,让拥有多套房产、产权证上却都只登记先生一人名字的刘小姐忧心忡忡,“这房产我到底有份没?我拥有房产处置权吗?”
原来结婚后,刘小姐和先生先后购置了房改房、商品房和拆迁房各一套,但无论是商品房和拆迁房,还是夫妻共同参与房改的房改房,所有的产权证上都只登记她先生的名字。最近《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刘小姐纠结了:“家里现在所拥有的房产,到底是老公的,还是夫妻共有的呢?”
为此记者致电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从法律意义上说,刘小姐家的3套房子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根据有关法规,商品房和拆迁房的买卖或赠予需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申请办理。根据刘小姐的情况,尽管属于房产所有者之一,但对于商品房和拆迁房的处置权,却因房产证上仅有她先生的名字,她的先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处理房产,或买卖或赠予等。若刘小姐想要参与这两套房产处置,需在房产证上加名。
此外,目前夫妻共同参与申请的房改房,一般产权证上只有一人的名字;但房改房具有其特殊性,买卖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办理才有效,因此刘小姐在房改房的房产证上加名与否,都享有对房产的处置权。
附: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增加配偶姓名可以申请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需要材料有:申请表、原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设定抵押的需银行出具同意变更函、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证明(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需共同申请登记。需缴纳的费用:印花税(权证)5元/本,所有权证登记费80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