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1版:莆田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海都报再增免费赠阅点
莆田出台办法为海洋“疗伤”
未来两三天天气多云为主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出台办法为海洋“疗伤”
在该市内渔业水域污染造成经济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以及造成一般海洋环境污染的,都将受到调查和处理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今后,在莆田市内渔业水域污染造成经济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以及造成一般海洋环境污染的,都将受到市、县(区、管委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置和处理。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近日出台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处理办法,明确市内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环境监测部门的职责与分工,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置和处理原则、程序与办法。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依据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及较大、重大、特大3个等级。经济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下为一般及较大污染事故,经济损失额100万~1000万元以下为重大污染事故,经济损失额在1000万元以上为特大污染事故。市、县(区、管委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置和处理其辖区内一般及较大污染事故。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调查处置和处理我省辖区内,直接经济损失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污染事故。对于1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污染事故,省海洋与渔业厅可以指定污染事故发生地所在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置和处理。直接经济损失额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污染事故和涉外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由农业部负责调查处置和处理。

据了解,历年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莆田市每年因畜牧养殖、工矿企业排放、船舶漏油等事件造成的水域污染事故呈逐年上升态势,给海洋生态、渔业养殖带来了很大损失。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